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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法制报刊登合并公告案例

发布时间:2022-11-08点击量:
吸收合并公告
  AAAXXXX有限公司(“吸收方”)拟吸收AAAXXX有限公司,已于XXXX年XX月XX日获得XXX商务委员会的初步同意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AAAXXXX有限公司和AAAXXX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吸收方承继,AAAXXXX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登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,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,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律程序实施。
联系人:XXX,联系电话XXXX
AAAXXXX有限公司
A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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